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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2022最新供暖规定
释义
    哈尔滨2022最新供暖规定如下:
    2022-2023哈尔滨供暖起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3年4月20日
    哈尔滨供暖温度标准: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哈尔滨市现行供热收费标准:
    1、居民热费单价:38.32元/平方米
    2、非居民热费单价:43.3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3、住宅、居民自用车库执行居民热价;非住宅及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执行非居民热价。提前供热时间。本采暖期于10月16日供热(提前4天)。
    4 全面做好供热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照供热期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室温达标;控制二次网回水温度,确保二次网回水温度25℃以上。
    5 加强供热监管工作。各区政府要监管供热企业全面落实提前供热有关要求,组织街道办事处对供热企业开展检查,并对供热企业提前供热事实进行认定,为兑现激励补贴提供依据。
    6 给予激励补贴。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对供热企业给予一定激励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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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