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与简易诉讼的区别 |
释义 | 一是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诉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二是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辩护、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处分、调解、支持起诉等的原则。三是证据制度。两大法在举证责任的规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在控方。民事诉讼法则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四是强制措施的种类不一。五是诉讼程序复杂程度不同。 一、刑事诉讼八大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八)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刑事自诉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有: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早在罗马法中就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后来的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上也承继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是从举证责任与诉讼主张之间的联系出发,认为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在公诉案件中,控方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提供确实充足的证据;同样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也要承担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举证责任。 2、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可称为刑事诉讼中的金科玉律,它要求对于任何一个被控告或者追诉的人,在未被法院依法确认有罪之前,应当推定或者假定其无罪。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允许对公民和社会组织滥施罪责,必须在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根据的基础上定罪、处罚。无罪推定原则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归入控告方,即将主要的诉讼风险预设给控方,可以防止公诉机关滥用权力、防止公民滥用诉权。 3、辩方合理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辩方合理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律为辩方预设一定的诉讼风险,其价值取向在于合理减轻控方的举证责任,提高诉讼效率,使刑事诉讼对犯罪的打击更加有力。法院认定犯罪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如果让控方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那也就是说只要辩方在诉讼中仅仅提出合理的质疑,控方就面临败诉的危险。此外,控方如果必须对一些难以证明甚至无须证明的事实进行举证,这会使诉讼效率大大降低、削弱打击犯罪的力度。为避免此危险,必须为辩方合理设置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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