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具有国家机关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我国人民政协的性质有一个变化过程:,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期间,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机构,但它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1954 年9月以后至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