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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人误伤赔偿标椎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被人误伤赔偿标椎如下: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护理费原则上按照一人护理标准计付,如聘请护理人员护理,根据护理费发票计算,如由家人护理,家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家人没有收入的,按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正式发票计算;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规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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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