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活中谁都有一时困难的时候,我们也都希望能在朋友困难时帮助朋友一把,而最常见的呢,就是借朋友一些钱。可是,人们总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我们在借钱给别人时,往往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缺乏对朋友还款能力的调查。所以,很多时候,遇见朋友欠钱不还,我们都不知该怎么办。 其实,面对欠钱不还,最有效也最普遍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而诉讼最关键的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所以对于以下这些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存。 1、借款合同或者借条 2、转账明细或者打款证明; 2、担保手续(如财产抵押或者保证人保证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以上这些都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如果您有这些,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当然,起诉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在诉讼时效范围内,一般情况下,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如果您有欠款收不回,一定要在三年之内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