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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祸怎样处理?
释义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①出险通知书;
    ②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③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④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⑤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⑥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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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