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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没有监管部门?
释义
    法律分析:物业隶属关系是归房地产管理局,每个小区都有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和物业公司共同成立的,物业公司是由社区主持,由小区居民投票选定的,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负责任,不作为不称职就可以召开物业委员会或者居民大会更换物业公司,这些都是我国物业法规定的,所以物业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部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重大的管理措施要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且经过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当地政府机构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叫房管局具体的科室,比如是房管局下辖的物业管理科。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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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