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投诉物业公司不负责任 |
释义 | 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可以通个以下方式投诉处理: 1、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物业管理上的小问题,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找物业经理就可以; 2、找街道办。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一、那么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有哪些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的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8、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二、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可以向物业经理投诉;也可找街道办解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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