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防控六严格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是严禁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不重视、不落实或阳奉阴违搞虚假落实;二是严禁不服从镇防疫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或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等情况;三是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等行为;四是严禁在防疫工作中损公肥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五是严禁散布、传播关于疫情的谣言,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六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各种聚会、聚餐、赌博等群体性、娱乐性活动。 一、五个一律内容是什么疫情防控 五个一律内容如下:1、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餐、聚会、打牌、赌博等聚集性活动的,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一般人员开除公职。2、擅自散布传播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的,公职人员一律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移送法律机关处理。3、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属地传染源底数不清、疫情情况不明、隔离措施不力、故意瞒报疫情信息的,一律严肃问责。4、涉嫌贪污、挪用、截留、滥用疫情防控钱物的,一律严肃问责。5、对涉及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民生物资、防控物资、抗病毒药品等乱抬物价和扰乱市场的,坚决严厉打击;企事业单位监管的公共场所管控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 二、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疫谣言犯法吗?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疫谣言的行为违法,编造缓报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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