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复垦包括哪些项目 |
释义 |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2、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 价; 3、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4、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 施; 5、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6、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7、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8、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复垦土地的利用原则是什么: (1)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调查和适宜性评价,按“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种植、林果、畜牧、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可以依法复垦为非农建设用地。 (2)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农民集体土地,复垦后能用于农业生产的,交还当地农民使用,不实行国家征收;确不能用于农业生产的,经当地农民集体同意后,可由国家征收。对生产建设过程中被破坏的国有土地,复垦后要是能用于农业生产的,可由当地农民使用;不适宜农业生产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用于非农建设的,经依法批准后复垦义务人可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复垦后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加强土地复垦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做到复垦前土地权属现状清晰;复垦后土地权属或用途发生改变,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的登记手续。 (3)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土地利用年度进行变更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被破坏土地的状况,做好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对于历史遗留被破坏的国有土地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投资的力度,通过整理复垦逐步恢复利用,同时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和依据规划批准的用途,可以依法确定给复垦单位或个人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流转,获得相应收益。 土地复垦范围适用于因生产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挖 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等,既包括采矿、取 土、制砖等生产项目,也包括交通、能源、水利 等各类建设临时占用、挖损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 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 容。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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