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兼并与收购的主要区别在于: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加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将会失去法人资格;在收购中,被收购方依然有法人资格;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时候,要对其偿还债务;在收购中,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3、两者对债权人新承担义务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