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人民调解原则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 调解书具有的效力: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2、结束诉讼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就是要公正公平和自愿,弄清事实和是非才能调解,而且必须是双方都自己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也应是双方自愿达成和签名。调解达成后具备法律效力,按协议书的约定需各自完成自己的承诺,并且之后不能再以此争议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