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收购和兼并的差别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收购与兼并的区别: 1、收购后,企业仍然可以享有独立法人人格,而兼并后,一般会丧失法人;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而收购后,仍由原企业承担相应债务; 3、其他区别。 一、并购和收购是一个意思吗?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二、兼并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兼并合同注意事项有:企业合并是企业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自作出兼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企业兼并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兼并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是: 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 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 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 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 5.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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