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过再审的二审可以申请再审吗 |
释义 | 一、经过二审的案件,能向一审申请再审吗 足以推翻原判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枉法裁判行为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法规确有错误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相关依据、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 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再审驳回怎么办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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