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审之后,不能再到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了。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同一个案件在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就会宣告终结的制度。但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确实存在错误的; 2、当事人可以拿出足够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 3、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缺乏主要证据,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也未曾经过说明和质辩的过程,或者其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 4、人民法院在作出原判决、裁定时适用的法律出现错误的; 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违反了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到了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6、原判决、裁定对于诉讼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遗落情形的; 7、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出现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形; 8、法院审判人员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贪污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行为,不是依据法律作出判决、裁定的。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