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再审申请,经确认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终审判决之后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以申请诉讼并且申请再审,特殊的情况包括原来的判决还有裁定认定的事实的证据不足的情况,原本的判决还有裁定的适用的法律有错误的情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