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领导在下班之后仍然开启定位记录,跟踪员工,显然没有区分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 下班后,员工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属于预定工作时间范畴,有权支配个人时间和空间,并且去哪里、做了什么事情均属于个人隐私,作为公司领导无权干涉,如果通过设备予以监视,不仅不妥,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