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购重组中存在的政策障碍有: 1、行政管制太多; 2、目前的串行审批方式时间成本较高; 3、企业推进并购重组仍面临着“双跨难题”; 4、推动并购重组的动力依然不强; 5、隐性行业准入门槛; 6、金融支持力度依然不到位; 7、企业推进并购重组成本颇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