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子被交警拖走怎么处理 |
释义 | 车子被交警拖走的处理有: 1、通过交警与对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就可到车管所拿出车;若未达成调解可通过诉讼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就可拿出车辆; 2、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及时垫付医疗费; 3、通过交警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可以到车管所拿出车辆; 4、未达成调解的,交警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通过诉讼是可以拿出车辆的。 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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