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委传唤不到承担什么后果 |
释义 | 法律主观: 传唤 是司法机关通知 诉讼 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 刑事诉讼 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 拘传 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 变更强制措施 ,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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