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的四项权能
释义
    财产的四项权能是:
    1、占有和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集于一身统一行使,也有权将这四项权能中的若干权能交由他人行使,即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与财产所有人相分离。确立了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21: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