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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纪委的职责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形势的需要,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二)协助党委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党风建设。(三)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四)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县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查。及时报党委研究并向市纪委呈报有关案件调查的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五)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六)检查指导支部(总支)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七)承办镇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镇党员代表大会、镇党委和市纪委汇报、报告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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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