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27日披露,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底前将完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施条例》制订工作,发布《关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导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制订完成 马正其在当日于此间举行的中国“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 消费维权 制度化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继续完善《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完善《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推出“诉转案”工作指导意见,适时修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他称,国家工商总局将推动和配合地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马正其表示,2016年中国工商将以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在四方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的一体化监管,尤其要加大对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促进电子商务商品的质量提升。 二是集中执法力量,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为重点,统一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 网购 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 个人信息 、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 侵权 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以及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发布和利用,规范公布抽检结果的渠道和形式,依法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引导科学消费和行业自律。 2015年,中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6847件;依托 123 15平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人民币。 法律客观: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