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聚餐发生饮酒致死事件,赔偿纠纷引发关注 |
释义 | 公司在聚餐中王某喝酒过量后死亡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然而,王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行为有认知,自愿饮酒,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被判赔偿部分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分析 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的赔偿: 王某在郑州的一家饭店上班,去年1月20日,公司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间,王某饮酒过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当晚9时许,同事回宿舍发现王某趴在床上,叫他也没反应,当即打了120,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为此,其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6646.8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公司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饮酒员工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公司发现王某饮酒过量,却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根据司法鉴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时是中午,下午还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让员工喝酒,王某却违反规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领导安排同事将他送回宿舍,期间还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时联系家属,并拨打120、110,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证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经制止,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公司应该承担20%的责任,王某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50.8元,被告公司承担10.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结语 经法院审理后,针对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的赔偿案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然而,考虑到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知,以及证据显示王某喝酒是自愿行为且被告已经制止,王某应承担8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1万元,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以上为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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