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有什么相关的行政方式呢? |
释义 | (1)参与立法(2)行政立法(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4)直接命令;(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6)审计和行政监察;(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8)专项拨款;(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10)垂直管理 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如何办呢?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现在你应该清楚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怎么办了。 国务院行政复议的案件有哪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的复函(2001年12月28日国法函[2001]282号) 国家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是否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工商法字[2001]第1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一方,认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国务院最终裁决有什么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对于某一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注意,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该层级的行政机关,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公安部或者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由其本身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中止法条的相关内容有什么呢? 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的;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其他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都有什么呢?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二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三是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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