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恶性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精神类大病治疗: 精神分裂症 、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 3、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法律客观: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