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帮助他人实施网络活动犯罪的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帮助网络活动犯罪人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