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罪质、罪量一体评价规则是指,鉴于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的行为,故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罪质、罪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价。1、前置法容许或认可的行为不宜认定构成犯罪。根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如果一个行为的实施被前置法所容许或认可,则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不应认定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2、对前置法不允许或不认可的行为,应当进一步判断前置法与刑法规范目的是否具有一致性。若不一致,意味着二者所保护的法益不具有同一性。该情形下,判断行为是否侵害法益,不宜再以前置法的认定为依据,即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具有相对独立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