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的定罪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禁止溯及既往,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解释。 (4)刑罚法规的适当。 一、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诉讼时效是否有溯及力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从旧原则的发展。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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