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人格权的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又分为自然人人格权和法人人格权。自然人人格权不包括名称权,法人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受到伤害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人身权包含人格权,人格权是对人身权进行细化衍生出来的权利。具体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人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人的出生而当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 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力性质的不同:人格权注重的是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而人身权注重的是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