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精准扶贫 根据不同地区的贫困情况、不同的家庭情况进行精准的帮扶,因地制宜的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针对低保户、特困家庭、孤儿、乞讨人员为救助对象对残疾人相关的康复、技术培训和补贴方面也进行补贴款。 二、教育扶贫 针对教育薄弱的地区,加大扶贫力度。到2020年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基础、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使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能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三、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条件,提升健康服务,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兵救助、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医疗“一站式”平台的搭建等方面进行健康扶贫,基本完善医疗制度,能大幅度减少贫困地区的疾病。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