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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常用方法
释义
    为实现工程决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决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计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1、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首先,根据竣工图全面计算工程量。然后,将本人计算的工程量与审核对象的工程量一一进行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单价。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审核后的施工图预决算准确度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分组计算审计法。把决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在该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面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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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