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
释义 | 1、工程结算的时间,涉及到承包方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间,和发包方审查结算确定结算结果的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情况是,发包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拖延时间,找各种理由不予结算,或者是对结算资料反复地核对,一直不给与一个结果。对此,财政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包方进行结算的时间给与了必要的限制,500万元以下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为最长20天、500万元-2000万元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为45天、5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对应的审查时间最长为60天。另外还对总结算的审查时间做出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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