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关申报流程是: 1、发货方准备出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是报关的基本文件,由发货方经办查验确定,必须符合报关部门的规定 2、联系报关行:货物出口时,发货方应联系报关行,按照报关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例如,出口合同、商业发票等,并由报关行进行审核 3、缴纳税款:根据海关统计的商品价格和数量进行征税,缴纳税款的方式一般有现金缴纳和电汇缴纳两种,并向海关出县税款证明。 4、申报报关:根据手续完备的各种文件,报关行将出口报关单递交海关,出口申报单,商业发票等相关文件,海关根据文件申报报关给予审核批准。 5、交付货物:海关审核批准后,报关行将《通关单》交给海关,海关将货物给予放行,发货方便可将货交付邮政、物流、船运等相关部门进行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