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中止意味什么 |
释义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就是因为某些原因工伤认定的时效暂时停止。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等这些情况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相关法律规定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治疗完毕后,劳动者要到劳动部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工伤的种类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中度伤、无生命危险的重伤、有生命危险的重伤、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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