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终止后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保险缴费断交不能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能补交,但是补交期间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仍拒不缴纳,对该单位应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拒不改正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怎么样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办 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自己收集材料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只能所有赔偿由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不签合同怎么办 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也应立即申请签订合同,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欠费怎么办 单位欠费,个人没办法补交,单位欠费,只能单位补交。 去社保局办理需要单位的公章,而且要补所有欠费,不能只补交一个人的,单位补交欠费以后,有些费用可以去社保局补办报销。如果因为单位欠费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由公司购买。如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参加了保险不等于没有了风险,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不但要补缴所欠的社保费,还要承担滞纳金。在补足各种费用后,欠费期间原本应由社保基金报销的工伤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专家称,“多数工伤事故发生后,大部分费用往往都是在治疗初期产生的,事后补缴并不能给企业减轻负担,所以社保费用应该按月缴纳。” 没工伤保险怎么办 如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由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1、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放弃自己的权利。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鉴定的个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4、工厂没有帮员工买工伤保险,工伤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该内容由 杨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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