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确保孩子的权益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消失,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仍属于双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并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无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属于双方的子女。父母在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为依据。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情况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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