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相关规定如下: 1、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即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使用和污染排放; 2、再利用,即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用品的污染; 3、再循环,即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4、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