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孩子送人后悔起诉可以让孩子交还物品吗 |
释义 | 如果还未收养登记可以,但是亲生父母要支付他人抚养支付的费用。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那么国家就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生父母与养父母可以通过协商取回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亲生父母取回抚养权,养父母可以要求其给予适当的补偿。 一、送出去的孩子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吗 1、从小送给别人抚养的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 3、过继子女既赡养了养父母,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收养关系终止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共同生活形成的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但是一方所有的财产仍然属于另一方,收养子女可以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并且有权带走。经过亲生父母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尚在的父母对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养父母有虐待、遗弃养子女的行为时,可以不要求赔偿。 三、收养关系解除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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