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公司设立子公司流程 只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就可以设立子公司了。具体注册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时,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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