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用公积金吗 |
释义 | 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用公积金吗 申请商业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相应的市申请贷款。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当地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二、异地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都有哪些用途? 1、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这一做法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可咨询本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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