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提取吗 |
释义 | 一、现在的公积金还能取出来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如果购房时全款付款的,可凭房产证、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在半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所付的房款。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和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的生活严重困难;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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