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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释义
    杭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而言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因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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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9: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