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如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离职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下列资料:(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