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制规范 |
释义 | 1.进口商此栏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 自购 ,编码为 00000002 ;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 赠送 ,编码为 00000001 。2.收货人此栏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即实际被批准进口的用货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和批件一致。3.进口许可证号此栏不用申请人填写,由发证机关编排。4.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由发证机构填写。5.贸易方式根据实际贸易方式填写。此栏的内容可以填写: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6.外汇来源此栏的内容可以填写: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 外资 ;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 劳务 。7.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8.出口国(地区)填写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9.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10.商品用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品用途通常有: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只填写其中一种。11.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商务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只准填写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12.规格、型号根据商品的实际规格、型号填写,不同规格应分行表示。但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号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13.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商务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 套 为计量单位。14.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应与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15.单价(币种)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16.总值填写合同成交的总金额和币种,应与发票总金额一致。17.总值折美元填写总值按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的金额。18.总计分别填写各栏的总计数。19.备注填写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日期。20.签证机构审批意见发证机关审核之后,签署是否同意发证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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