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无犯罪证明? |
释义 | 无犯罪证明的办理流程及开具情形。申请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适用于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执业必须无犯罪记录等情形。证明材料需写明被证明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无违法犯罪事实及历史清白,并盖公章。 法律分析 一、无犯罪证明怎么办理 无犯罪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二、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情形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5.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书写是:先写明开头标题即无犯罪记录证明,然后写明被证明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再之后写该同志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特此证明。最后盖公章,写日期。 结语 无犯罪证明,办理流程简单明了。先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再将该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无犯罪证明适用于公务员录用、党组织入党、执业资格等情形。证明材料的书写要点包括开头标题、被证明人基本信息、未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历史清白、未参加邪教组织等内容。请注意盖章并填写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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