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时候,事故双方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出现纠纷。事故方与责任方都觉得自己时间充足,或者因为工作忙而疏于解决,结果这起事故就一直拖着不肯处理。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只对保险公司有好处。因为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主张自己权利时所能够获得的证据越少。交通事故中如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以此为证据可以起诉到法院。 如果对方不应诉或者法院无法送达对方时,法院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那么会拉长诉讼过程,如果对方收到法院传票不积极应诉,收到法院判决也不积极履行,会迫使受害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增加了受害方的时间成本,也使得其自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