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了交通事故拖着不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你的账户。 让责任方跟他的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个协议,同意把赔款直接打到你账户。注意,必须是对方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才可能将赔款给到我方。之后你跟维修店协商,先开出维修发票。因为自己车子还在维修店押着,所以维修店有理由答应要求。我方拿着维修发票找责任方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就可以绕过耍赖的责任方,直接和他的保险公司谈理赔。等赔款到账后再拿去维修店付维修费即可。 2.打110报警,通过警方来处理。 如果事故的责任方不肯付钱,严格来说就已经属于经济纠纷了。此时交警已经判责,但并没有再多的干涉权利。那么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来说,警察会打电话警告责任方。对方感到压力,说不定就会乖乖垫付钱了。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如果咱们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咱的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你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条款细则,尤其是“代位追偿”,很多保险公司都将其写入了保单的条款说明里,大家要仔细看看,避免给咱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4.给责任方发律师函,必要时打官司。 如果以上几招都不适用,那就要升级到法律层面了。可以委托律师给肇事方发律师函,这样能给到对方压力,因为一般人应该很少收到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就说明事态严重。此时可能肇事方就跪地求饶了。如果他依然强硬,那就只能法庭上见了。打官司这个方法是最麻烦的,也需要破费,所以迫不得已还是尽量到最后才使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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