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三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手功能完全丧失;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6.八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第十二条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残疾人证的审核、批准由区(县)残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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