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阶段:入党申请人。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在经过组织上专门的培训,并且在其后的考试中成绩合格者,经党支部批准并公示后才能称之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党组织最少一年的培养教育考察通过后才能成为发展对象。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在经过组织上再一次的培养教育,并且顺利通过考察才能成为预备党员。 第五阶段,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报告,经党组织研究考核给予通过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